关于调整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政办秘〔202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8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5元/月·人。A、B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金。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9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82元/月·人。
(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68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90元/月·人。
新标准自2023年7月开始执行。
附件:城市低保分类补助明细、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yabo亚博哥伦比亚室
2023年9月8日
附件
城市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人员分类
补助档次
补差发放
增发保障金
财政补助标准
A
A1
724
234
958
A2
495
729
A3
435
669
B
B1
557
156
713
B2
457
613
C
581
/
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429.5
226.5
656
409.5
636
319.5
546
381
151
532
321
472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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