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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4 发布日期: 2023-12-04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4 10:33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推动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管理申报制度

(1)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对象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就业政策规定执行,在上级未作出政策调整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和改变支付标准。

(2)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享受对象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限期补充完整;对超过限期不能补齐材料或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3)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对其受理审核的职业介绍补

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单位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资金使用项目,分别建立就业资金申报实名制台帐,准确反映每一笔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相关情况。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制申报表,经人社行政部门复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批准后直接将资金划拨给申报单位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财政部门应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作为登录就业资金使用台帐的依据。

(4)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审核、审批职能的人社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及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各种资料进行及时立卷归档,并至少保存10年,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审查。

2.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制度

(1)上级转移支付和县本级配套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用于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专项支出。

(2)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资金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经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审和财政部门终审后,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

部门或申报单位的资金帐户。

(3)按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再支付给申报人的程序,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资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付到申报单位账户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补贴资金;申报单位在资金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转付到申请人帐户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3.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度

(1)上级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用于规定的就业政策补助支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

(2)当年结余的就业专项资金,全额结转下年度用于规定的落实就业政策支出,不得将就业专项资金结余转作解决就业政策外的其他支出。

(3)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是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的主要经办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就业政策性补贴的申报、审核、兑现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定期自查制度,重点对各项就业政策性补贴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基层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自查。人社行政部

门和财政部门纪检组,要不定期地对就业资金的审核、审批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

(5)人社行政部门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实施经常性跟踪监督检查。对影响政策落实、资金使用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的各种因素进行认真分析,适时提出改进措施。

(6)财政部门对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进度,进行经常性跟踪监督。对不按规定安排、拨付和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带来影响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7)人社行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是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单位,应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保障情况、使用进度和使用效果进行经常性跟踪监督管理,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8)人社行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每年应组织专门人员,同时邀请县纪委、县审计局参加,对就业政策的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如有必要也可外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4.专项资金管理报告制度

(1)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每月底

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以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文字分析,对有关指标作出详细说明。

(2)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要以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建立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台帐为基础,在反复核实的基础上汇总上报,确保各项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享受政策人数、补贴标准和资金实际支出数相互衔接,符合逻辑。

5.专项资金管理公示制度

(1)每个季度末,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宜宾县就业网站上公示本季度各项就业政策补贴支出的支付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人社行政部门在宜宾县就业网站上公示上年度本地就业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专项资金管理问责制度

(1)对就业专项资金不按政策规定使用管理,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给就业和就业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县人社行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严格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检查出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有意而为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县人社行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进行认真核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般问题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有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重大问题严格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