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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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4 发布日期: 2023-12-04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4 00:00 来源:市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广交综罚﹝2023﹞100107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车船号:蓝皖P9A577)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建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4
处罚机关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编码 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