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 2023年7月17日,本机关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送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24%烯草酮乳油(登记证号:PD20130421,标称生产单位: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所检项目烯草酮质量分数(技术要求:22.8~26.4)检验结果为20.4%,判定不合格。9月6日,本机关送达检验报告,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十五日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在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以每件168元的价格采购了24%烯草酮乳油10件(每件120瓶),后以180元每件的价格批发销售9件,以1.5元每瓶的价格零售118瓶。除抽检样品2瓶外,24%烯草酮乳油全部销售,共计销售金额179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