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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规范广德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4 发布日期: 2023-10-14
【部门解读】《规范广德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4 14:54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汲取“9.5”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第20号(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会议纪要的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切实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机动车检验水平,明确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皖市监认〔2021〕1号)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认真研究,起草制定,并征求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的意见后最终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为严格落实好《市政府第20号(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会议纪要》,构建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明确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断优化、从严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要求。

五、主要内容

1、监管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未经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数据、结果;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数据、结果;检验结果是否和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检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部门主要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3)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4)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6)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2)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3)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检验。

2、监管工作方式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方式,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人员各2组成,各部门根据本单位负责的业务需要可自行邀请技术专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

3监管工作要求

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提前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组要按照要求填写检查记录,不符合问题描述应详细准确。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问题,要保存好证据,确保联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创新举措

明确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构建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七、下一步工作

深刻汲取9.5事故教训,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断优化、从严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要求,积极并主动会同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解读机构:广德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科长 徐波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