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市监处罚﹝2023﹞04076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广德东升铝缸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1台产品编号为20309L2646的“合力”牌叉车该叉车下次检验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申请定期检验。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台叉车正在使用而案发。
2023年8月1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将涉案叉车申报定期检验。2023年9月28日该叉车经检验合格(定期检验报告编号:ND5110-2309-A2168)。 |
处罚依据 |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德东升铝缸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09458689XU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丁明娟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7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