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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1 发布日期: 2023-04-21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16:17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3421日至630日。

二、年检对象

20226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均应接受年度检查。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执行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慈善组织2022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民慈社函〔202342)要求。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社会组织于421日起登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82:7878/index.aspx ), 选择菜单栏中的 “年检管理”,进行年度检查信息的填报。

2.市民政局网上预审。市民政局收到网上提交的年度检查电子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网上预审。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将打回补正,填报人须及时修改完善。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通过预审的年度检查材料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4.市民政局网上终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JPGPDF格式)上传至“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市民政局审核办结后,各参检社会组织于630日前将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太极大道198)下达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标准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各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确定参检单位2022年度年检结论。各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参检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 “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6.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7.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8.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9.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

7.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

8.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

9.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0.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下列2-4项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4项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4.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将在市民政局官网公示。逾期未按规定完成年检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年检结果运用。

六、有关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参检社会组织,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2.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63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虚假填报的市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问题咨询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方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填报内容方面:彭宗伟,电话0563-6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