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304-0018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丨2023年3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05 | 发布日期: | 2023-04-05 |
案件类型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食品 | 广德市齐老面小吃店 | 广德市齐老面小吃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3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1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1012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小敏水果店 | 广德市小敏水果店 | 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20元,上缴国库。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3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1015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桃州镇雪琴食品店 | 广德桃州镇雪琴食品店 | 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 一、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66元,上缴国库。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2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1019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晶采早点店 | 广德市晶采早点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2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15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1023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成成汤包馆 | 广德市成成汤包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2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15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1024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来优品食品二店 | 广德市来优品食品二店 | 构成了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一、警告; 二、没收“卡乐比淡盐味薯片”7袋,“卡乐比土豆黄油薯片”7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08元; 四、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108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27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1033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百灵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广德市百灵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对未按法律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17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2009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乐享便民店 | 广德乐享便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六种食品; 3、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24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4015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誓节镇彭旭茶厂 | 广德誓节镇彭旭茶厂 | 构成了未按规定在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附加标签和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识不一致的违法事实 | 1、对当事人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识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袋附加标签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6.42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36.42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14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6011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孙记鸡蛋饼店 | 广德孙记鸡蛋饼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1、没收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所得54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54元,上缴国库。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餐饮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16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7007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县四合乡肖丰蔬菜店 | 广德县四合乡肖丰蔬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诚实人”刀削面1袋、众千土豆粉26袋;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28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8007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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