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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112-0003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工作计划丨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工作计划丨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4 11:2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皖市监函〔2021〕8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和皖市监函〔2021〕88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2021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安排

按照4批次/千人的抽检量,2021年,广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任务为2100批次,分别为省抽130批次、食用农产品900批次、市级监督抽检950批次、评价性抽检120批次。现场抽样应由不少于2名所在乡镇市监所监管人员参与抽样并签字。

(一)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根据皖市监函〔2021〕8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安排,广德市市监局承担22大类38个品种130批次的省级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

主要为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在抽取本省生产食品的同时,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检验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非食用物质、

农兽药残留和近年来不合格较多的项目。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按季度进行部署实施,保障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

本市乡镇覆盖比例为100%,覆盖本市9个乡镇及两区两园,在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等)抽样批次至少占省抽总任务的35%以上,在校园周边抽样批次至少占省抽总任务的3%以上。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21年,在省局规定的53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370批次,作为县级食品抽检任务,共计90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根据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以及开发区。采样、抽检、检验项目具体参照《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执行。

1.抽检品种、项目

抽检品种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省局指定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的抽检量不少于全年抽检量的50%,在覆盖所列检验项目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增加针对性检验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

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抽检场所

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4.抽检要求

食用农产品抽检要覆盖本市所有的乡镇,在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50%。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40%。

(三)市级食品抽检任务

2021年,广德市本级抽检任务涉及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在省局规定的756批次市本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194批次,共计950批次,其中50批次是作为2022年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抽检任务。加强对2020年国抽、省抽及市县抽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抽检,采样、抽检、检验项目具体参照《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执行。

1.食品生产环节

计划抽检批次为200批次,主要以小作坊的主要食品为重点品种,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植物油、肉制品、糕点、茶叶等。同时,对省抽未覆盖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补充抽检,做到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一次以上抽检,生产企业全覆盖。所有样品在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成品待销库房抽取,实行购样制。

2.食品流通环节

计划抽检批次为450批次,主要以食品流通领域的主要食品为重点品种,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植物油、蔬菜制品、饮料、酒类以及节令食品等。在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测的重点指标为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等。

3.餐饮消费环节

计划抽检批次为300批次,主要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和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为抽检的重点品种,具体涉及自制凉菜、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等5个品种。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及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抽检工作。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学危害物质污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因子为抽检的重点项目。以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企业食堂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抽检的重点场所。

4.抽检时间和频次

相对集中完成抽检任务,全年分段完成。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在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等)抽样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40%。

(四)食品评价性抽检任务

按照,皖市监函〔2021〕88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的通知)部署,2021年,食品评价性抽检任务为120批次。采样、抽检、检验项目具体参照《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执行。

1.抽检方式

按照监督抽检方式进行抽样检验。

2.抽样品种

按照城乡居民膳食结构,选取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公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为抽检品种。分别为大米15批次、小麦粉8批次、食用植物油7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5批次、豆制品5批次、蔬菜35批次、水果15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0批次、水产品8批次、鲜蛋7批次,共计120批次。

3.检验项目

预包装食品检验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指标,以及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项目等;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主要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

二、依法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分阶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检验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中发现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至省局。每批次核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信息公布

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食品合格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