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新,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广德市人,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法学专业,大专学历。现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简历:
1992.12--1995.09 黑龙江省军区边防五团战士、班长、文书
1995.09--1997.07 大连陆军学院军事指挥专业学习
1997.07--1999.12 黑龙江省军区边防第五团七连排长、作训股参谋
1999.12--2002.07 黑龙江省军区边防第五团二连副指导员、司令部副连职作训参谋
(1998.08--2001.06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法律专业学习获大专学历)
2002.07--2004.09 黑龙江省军区边防第五团司令部正连职参谋、师教导队区队长
2004.09--2006.11 广德县司法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6.11--2009.12 选派任广德县四合乡水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2009.12--2011.01 广德县司法局科员、四合司法所副所长
2011.01--2013.12 广德县司法局四合司法所所长
2013.12--2016.03 广德县民政局党委委员、老龄办主任
2016.03--2018.01 广德县文广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2018.01--2021.06 广德县(市)住建委(住建局)党委委员、县(市)纪委监委驻县(市)住建委(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06--2023.10 广德市监委委员
2023.10-- 广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联系电话:0563—602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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