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办 发布时间:2023-10-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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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企业人才引进、集聚,促进我市企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修订政策如下。

一、鼓励企业引才引智

1.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急需紧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 100 ㎡、70 ㎡、50 ㎡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广工作满10 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 10 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不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的,在广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 万元、2 万元安家补助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安家补助费。在广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为期3 年1500 元/月、1000元/月、600 元/月、300 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3 年。优先保证人才公积金贷款发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2.除享受第一条政策的人才外,对其他新来我市就业和已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在广德市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 3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3.对新引进到我市优质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 年。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4000 元、2500 元、600元、300元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800 元、300 元薪酬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的C 层次以上人才,按照A层次 300 ㎡以上、B 层次 200-260 ㎡、C 层次120-150㎡标准提供人才住房,在广工作满 5 年无偿赠与100%产权。引进的C层次以上或年薪 30 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5 年内根据个人财政贡献度给予 100%资金奖励。优质企业引进的C 层次以上人才,分别按年薪的 60%、50%、4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薪酬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5.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人才(引进市外人才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等人员待遇。对柔性引进年薪15 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薪5%给予人才补贴,期限 3 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优质企业柔性引进的 C 层次以上人才,分别按年薪的40%、30%、2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薪酬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招引和支持力度,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 300 万元至2000 万元支持。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开展“政聘企培”行动,引进优秀大学生派驻优质企业培养使用,纳入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库管理,培养期满可选择在事业单位任职或留企发展。其中通过“政企融合”双招引方式引进且留企发展的,可按首次入职或留企工作时间就高享受重点产业人才有关政策;通过“服务企业专用人才”方式引进且留企发展的,按照《广德市事业单位服务企业专用人才招聘实施方案》(办〔2023〕9 号)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7.企业首次自主引进且稳定就业满3 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各类人才,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8.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广开展实践实习实训活动。针对参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训的学生,习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 35 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 年;针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实践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1000 元生活补贴。在我市优质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每人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5-补贴。对毕业 2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广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初创期单户人才企业最高可贷1000 万元,成长期最高可贷 5000 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可采用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按照每人每月 14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金融服务中心)

9.对引进“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每引进 1 人给予10-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人才 2 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引进到企业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实施招工引工奖励政策,每成功引荐1 人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对引荐机构(人)按照500-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 500-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建设招工引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对引荐人才表现突出的工作站和引才顾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鼓励企业培优育强

10.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企业自主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功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入选广德市拔尖人才的,三年内每人每月补助技术津贴1000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1.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 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大中专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优质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2.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支持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 万元、省级20万元标准给予建站补助,对经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建站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3.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在职期间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14.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称号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 10 万元、9 万元、8 万元奖励。对代表广德市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3 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 万元、3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5.企业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工科类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2年的,给予5000元补助;取得其他类别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 2 年的,给予 3000 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6.对入选“桐汭英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申报省“特支计划”、省“115 产业创新团队”、宣城市“敬亭英才”和各类国家、省、市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鼓励人才扎根兴业

17.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方式办理落户手续。有自有产权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户口上。上述人员落户后,准予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户口随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8.根据人才户籍状况、在广工龄、对企业贡献等情况进行积分,对符合要求的积分对象按照积分多少,3 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 1-5 万元不等的工作津贴、绿色服务等高层次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9.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健全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对一服务、一站式办结”工作机制。我市重点产业企业C 层次以上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享有自主择校权;D 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就学;E 层次及以下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在学区范围内统筹就近安排。在指定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C 层次以上人才享受高端人才专属医疗保障待遇。E 层次及以上人才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随迁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对口安置。(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20.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评选认定后,颁发“广德市tèpìn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给予2-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广德工匠”“创业之星”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提名奖给予每人 2000 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本政策适用对象,主要是对我市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电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智能化成套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等优质企业引进的人才,其中赠予住房相关条款仅适用于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优质企业名录、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由市经信局牵头建立。

本政策自 2023 年 4 月 4 日起实行,有效期3 年。市人社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一周内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此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本政策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承担。

附件:广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

附件

广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


一、A 层次:

1.诺贝尔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沃尔夫奖;图灵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普利兹克奖等在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5 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 层次: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A类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3.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主要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6.年工资性收入 2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 层次: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 B 类入选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黄山友谊奖”获得者,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突出贡献人才。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近5 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牵头人或首席专家。

4.省实验室主任;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省制造业中心主任。

5.全国技术能手;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6.经认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年工资性收入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 层次:

1.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近 5 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或博士研究生。

6.经认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年工资性收入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 层次:

1.近 5 年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研-13-究生。

4.年工资性收入 5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 层次:

1.县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

3.年工资性收入 2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七、G 层次: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业资格人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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