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办〔2022〕17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宣城市惠企政策兑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成立广德市创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办〔2022〕27号)等文件精神,为以更高效率下好惠企惠民政策“及时雨”,助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全面打造“全国一流、安徽领先”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领会落实“一改两为”大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以政府守信践诺赢得群众和市场主体信任,推动广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流程。所有“免申即享”资金,无需市场主体或个人再进行申报,全部由主管部门依据政策文件,自主开展核实兑现工作。
(二)部门兑现。“免申即享”政策由对应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相关单位横向开展信息比对、资金核拨等工作。
(三)动态调整。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以县级相关政策为主,坚持有进有出、分批发布;国家、省市级政策有明确申报兑付要求的,县级层面最大程度优化流程。对符合要求的县级政策,要及时纳入,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文件,要及时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按时退出。非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简化流程,快速兑现。对确需由市场主体或个人提出办理要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免申即享”项目清单,全面梳理其他惠企惠民政策要求,防止政策兑现口径不一、出现矛盾冲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免申条件。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具备四个条件:一要有政策依据;二要有评选认定结果;三要有明确的奖励、补贴标准;四要有财政预算(含预算调整)安排。
(二)梳理发布清单。经市财政局与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梳理确认,第一批县级“免申即享”项目(见附件),后续批次的“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由市“四送一服”办公室负责统筹,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做好精准识别,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三)部门按时兑付。各政策主管部门收到“免申即享”事项文件后,要迅速开展审核工作,收集兑付相关信息,一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金直接拨付至市场主体或者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主管部门要及时说明原因。
(四)定期反馈信息。完成“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后,各政策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拨付信息凭证(包括评选认定结果的文件、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金额等)汇总,按月报财政部门备案,以便对账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作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力予以推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免申即享”项目主管单位为成员单位,后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政策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告资金兑现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四送一服”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并会同市政府督办室督促“免申即享”政策落地落实。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免申即享”政策及时兑现。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免申即享”政策解读,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跟踪报道“免申即享”改革正反典型,强化舆论引导。市数据资源局、经信局、人社局等负责加快“免申即享”应用场景和功能模块建设,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要加强“免申即享”资金的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评估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四送一服”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提请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广德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附件
广德市惠企惠民“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所属 类别 |
惠及 对象 |
主管部门 |
1 |
综合实力20强企业、综合效益10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60 万元奖励。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
奖励 |
企业 法人 |
经信局 (郑昕 18792289313) |
2 |
对首次进入省制造业综合百强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 |
奖励 |
企业 法人 |
||
3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 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开展“培大育强”行动计划,按企业成 长效果给予对应奖励。 |
奖励 |
企业 |
||
4 |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对应奖励。 ①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50%(含)以上的企业, 奖励20万元;②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40%(含) 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③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 增幅3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40万元;④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20亿元 (含)以上,且增幅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5 |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 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奖励 |
企业 |
||
6 |
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 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奖励。 |
奖励 |
企业 |
||
7 |
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奖励10 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8 |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 品”示范企业)或检测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等年度评价优秀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 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
奖励 |
企业 |
经信局 (郑昕 18792289313) |
9 |
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5万 元。 |
奖励 |
企业 |
||
10 |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11 |
对市本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年度评选为优秀的,给予一次 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 企业、国家级“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 励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12 |
对获得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 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奖 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重点用 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称 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13 |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入围“五个一百”目录 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省级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14 |
对获得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和省级、宣城市级节水型企业的, 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15 |
对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16 |
对获得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 示范项目的,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省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宣城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
奖励 |
企业 |
经信局 (郑昕 18792289313) |
17 |
对获评我市工业互联网行业特色型平台、工业互联网企业专业型平台的,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18 |
鼓励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活动,宣传推广费在省市 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10%补助。 |
补助 |
企业 |
||
19 |
对进入我市培大育强企业库的企业,三年(2020-2022年)内达到培育目标的, 三年培育期内,购置新生产设备的,按原有政策技改补助标准上浮10%。 |
《关于印发广德市工业企业“培大育强”三年(2020-2022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政办〔2020〕41号) |
补助 |
企业 |
|
20 |
我市培大育强企业库内企业,以2019年税收为基数,三年(2020-2022年)培 育期内,对每年税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长部分地方留存的10%予以 奖励。 |
奖励 |
企业 |
||
21 |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电子电路(PCB) 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20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对当年入选“中国电子电路百强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关于大力支持电子电路(PCB)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政办〔2020〕39号) |
奖励 |
企业、 法人 |
|
22 |
对于电子电路(PCB)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相关技改补助标准上浮20%给 予补助。 |
补助 |
企业 |
||
23 |
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
奖励 |
企业 |
|
24 |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增长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 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25 |
对首次纳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奖 励3万元。 |
《广德市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办发 〔2019〕2号) |
奖励 |
企业 |
发改委 (戴航 18256387879) 商务局 (骆无隐 15856317973) 住建局 (董江洋 13966216594) |
26 |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 奖励5万元。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
奖励 |
企业 |
科技局 (汪军 13856386669) |
27 |
对获得我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奖励 |
企业 |
||
28 |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 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 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29 |
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 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奖励 |
企业 |
||
30 |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 室(研究中心),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奖励20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20万 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31 |
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新认定的国家(试 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32 |
对企业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投入强度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 例,且连续两年研发费用保持增长的,按不超过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10% 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33 |
对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上 年度已纳入统计且保持正增长的限上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 年增长50%(含5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4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 年增长30%-50%(含3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 较上年增长20%-30%(含2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万元。 |
《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广政〔2020〕34号) |
奖励 |
企业、 个体 户、法 人 |
商务局 (骆无隐 15856317973) |
34 |
进出口基数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1.5亿美元(含)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存 量部分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1亿美元(含)—1.5亿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 业,存量部分给予5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型企 业,存量部分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 型企业,存量部分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自营进出口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生产 型企业,存量部分给予1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广德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广政〔2020〕 30号) |
奖励 |
企业 |
商务局 (程平 18956370228) |
35 |
进出口增量奖励。 对上一年度进出口超历史峰值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 超额部分每美元给予2分钱的创新研发费用补助; 对上一年度进出口超历史峰值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超额部分每美元 给予3分钱的创新研发费用补助。 |
奖励 |
企业 |
||
36 |
对新孵化的生产型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累计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含)美元 的,奖励5万元;累计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的,奖励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37 |
鼓励本市贸易型企业代理进出口,对在本地注册的贸易型企业,当年进出口额 超过50万美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每美元给予1分钱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 过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38 |
对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前5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6-10名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
奖励 |
企业 |
|
39 |
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 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5万元。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
奖励 |
企业 |
市场监管局 (孙婷 13856386395) |
40 |
对新获AAA、AA、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 元奖励。对新获批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 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 10万元、10万元。对创建标准化示范AAAA、AAA、AA级企业,分别奖励10万 元、5万元、3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41 |
个体工商户送检样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优惠政策,减免50%。 |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宣发〔2022〕9号) |
减免 |
个体户 |
|
42 |
本地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在A股科创板上 市的再增加200万元奖励。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
奖励 |
企业 |
金融服务中心 (宁雅珊 13966235955) |
43 |
企业直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 功挂牌的,分别奖励150万元、200万元,基础层企业晋层至创新层的,奖励 5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44 |
企业在安徽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农业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成功 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 版、科创板精选层成功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各基 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
奖励 |
企业 |
||
45 |
新签约企业自供地之日起两年内给予相当于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金额奖 励。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的A、B类 或甲、乙类已投产企业按照年亩均贡献8万元(含)-10万元,给予相当于年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对应金额奖励;年亩均贡献10万元(含)-15万元, 给予相当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对应金额奖励;15万元(含)以上的, 给予相当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金额奖励。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广办〔2022〕7号) |
奖励 |
企业 |
经开区管委会 (汤祖明 13966194890) |
46 |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宿舍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 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 |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
房租 优惠 |
企业 |
经开集团 (李东辉 15505543927) 国投公司 (涂双全 13262739901) |
47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税务局 (卢浩 15155577717) |
48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
49 |
自2021年6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 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享 受减免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税务局 (卢浩 15155577717) |
50 |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
51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 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税务局 (卢浩 15155577717) |
52 |
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时,即可按照《公告》 规定享受优惠,无需备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 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
53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 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 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
54 |
2022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生产建 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税务局 (卢浩 15155577717) |
55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基金按现 有费率的90%征收。 2022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 递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
税费 优惠 |
企业 |
|
56 |
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比例为90%。 |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 的意见》(皖发〔2022〕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 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 〔2022〕6号) |
返还 |
企业 |
人社局 (梅世宏 13966176575) |
57 |
对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广德籍人员,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1000 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 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 号)、《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就办〔2022〕1号) |
奖励 |
个人 |
|
58 |
对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德籍人员,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 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6 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 |
||||
59 |
对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 ①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 再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②工作时间满16个月,给予就业人员本人1000 元/人奖励。 |
《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 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 号)、《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就办〔2022〕1号) |
奖励 |
个人 |
人社局 (梅世宏 13966176575) |
60 |
对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学生,工作时间满2个月, 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 12个月,再给予1500元/人奖励。 |
||||
61 |
对首次到我市企业求职的非市域范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每人800元 一次性求职补贴。 |
《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 2.0版的通知》(广发〔2022〕2号) |
补贴 |
个人 |
人才办 (刘婷 18256309966) 人社局 (梅世宏 13966176575) |
62 |
实施招工引工奖励政策,每成功引荐一人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对引荐机构 (人)按照5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 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500-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奖励 |
机构、 个人 |
||
63 |
定期组织企业赴市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 |
补贴 |
企业 |
||
64 |
大中专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 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 |
奖励 |
合作高 校 |
||
65 |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按照 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建站补助。 |
奖励 |
企业 |
||
66 |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 性50万元建站补助。 |
奖励 |
企业 |
||
67 |
对企业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
补贴 |
个人 |
||
68 |
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
补贴 |
个人 |
||
69 |
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县 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
《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 2.0版的通知》(广发〔2022〕2号) |
奖励 |
企业 |
人才办 (刘婷 18256309966) 人社局 (梅世宏 13966176575) |
70 |
对企业自主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
奖励 |
企业 |
||
71 |
对入选“桐汭英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申 报省“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宣城市“宛陵英才”和各类国 家、省、市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
奖励 |
企业 |
||
72 |
对入选广德市拔尖人才的,三年内每人每月补助技术津贴1000元。 |
奖励 |
个人 |
||
73 |
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经市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广德市tèpìn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 并给予一定奖励。 |
奖励 |
企业/ 个人 |
||
74 |
对评选为“广德工匠”“创业之星”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提名奖给 予每人2000元奖励。 |
奖励 |
个人 |
||
75 |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确有困难的长途客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公 交、出租客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
《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德 市当前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广政〔2022〕25号) |
补贴 |
企业 |
交运局 (汪平安 15256359227) |
关闭×